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关于“十一Q软乐园”活动的声明
10月14日晚被长春市110传讯备案,至此,本活动的一切后续内容都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通过此次活动,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也深深吸取了教训,并更加看清“商人”——苏州风神娱乐有限公司唯利是图的真实面目,为了钱,不惜诱惑我们纯真的大学生,让他们违背自己的道德,同时也让联盟更加看到大学生的弱势、无助,在此次活动中,虽然我们每一名大学生都很认真负责的工作,但仍然会遭到厂商的无理指责,但是所有的这一切更加坚定了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的信念,一定要搭建中国乃至全世界最优秀的专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和支持帮助的平台,切实维护所有的大学生的权益,使他们免受不法商家的欺骗和剥削,并帮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联盟希望所有的大学生朋友能够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站在一起,为保护我们共同的权益向苏州厂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大学生的尊严!!!
本次活动的处理结果和程序,详见附件:
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
社会实践部
2007.10.18
附:联盟将起诉苏州风神娱乐有限公司的主要内容:
1、 违反合约,违反合同时间
合同规定期限为2007年9月28日——10月14日,但苏州厂商单方面从8日开始违反合同,以设备检修及天气不好为借口,不让联盟已经安排好的近200名大学生上岗工作,给联盟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2、 违反合约,违反工作内容
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为在游乐场从事售票、看护游乐器材、照顾游玩顾客、美食摊位、对外派报服务;但苏州厂商却在9月28日——30日三天期间利用联盟的大学生做了三天的“力工”工作,为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联盟将向苏州厂商追缴这三天应当增加的工资(按照长春市力工工资的标准加倍偿还)
3、 违反合约,拖欠联盟工资款
由于苏州厂商私自单方面违约,给联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合同规定,联盟将向苏州厂商追缴10月8日——14日的应付工资款共计50*50*7=17500元
4、 违反合约,私自以利益诱惑联盟学生
在10月13、14日两日,苏州厂商竟无视合同规定,越过联盟,单方面私自联系并以利益诱惑联盟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此前苏州厂商曾于10月3日发生过此类事件)共计十几人,私自上岗工作,致使有的大学生为追求利益不惜撒谎、逃课,使本应很优秀的大学生因为利益诱惑违背了一个大学生应有的道德水准;所以联盟将向苏州厂商加倍追缴10月13日、14日的应付款项共计10000元
5、 违反和约,在大学生中散步谣言、诋毁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形象
由于苏州厂商极其不负责任的言行,使极少数大学生不服从管理,与联盟对立,单方面违反与联盟的合约并违犯了联盟的规章制度,造成部分人员组织纪律涣散、票款财务出现问题漏洞、不按照联盟的规定上下岗等行为,使联盟整体的团队形象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给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此联盟将要求苏州厂商在媒体上公开向联盟道歉,并赔偿联盟名誉损失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注:
1、 由于联盟现已将苏州厂商诉诸于法律,一切将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所有关于此次活动的财务往来已经冻结,因此联盟原定于在10月20日进行的统一工资发放将被迫延期,由此给大学生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希望同学们能理解联盟,联盟更希望所有的大学生能够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站在一起,为保护我们共同的权益向苏州厂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大学生的尊严!!!
2、 对于此次通过法律追缴回来的劳动所得,除用作正常的律师费用支出外,其中部分作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学生补助,其余将全部用于联盟爱心无限大学生慈善救助中心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 对于在此次活动中,由于不明事情真相而被苏州厂商利用和诱惑的十几名大学生,虽然由于你们的年轻无知、缺乏社会经验、盲目追求经济报酬而间接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致使全部100多名大学生的工资被迫延期发放,并且严重影响了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的整体工作管理、社会形象和公共荣誉,但是联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治病救人的原则,认为只要你们能认真反思在此次活动中所犯的错误,写出深刻的检查,联盟将视情节严重减轻处罚直至既往不咎,按照联盟的相关规定核算你们应得的工资,在此次法律程序结束后与其他人员一起发放。而对于继续有错不改、执迷不悟的学生,联盟会将其视为如苏州厂商一样,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及名誉赔偿!
4、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联盟将通过网站www.cn125.com(或博客cn125.blog.sohu.com)及时公之于众,敬请关注!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之前一切关于本次活动的联盟公告均以此为准。
中国大学生创业联盟
社会实践部
2007.10.18 |